《關稅總局》郵包及快遞規定
郵包及快遞規定
小額出口郵包
(一)免驗簽證限額 |
1. 1. 廠商寄往國外郵包物品為未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之貨品,免證。 2. 2. 廠商以外之出口人出口未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之貨品,其離岸價格在美幣二萬元以下或等值者,免證。 3. 3. 出口委託查核輸出貨品表內之貨品,應依該表所列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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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填寫郵包發遞單及報關單 |
寄往國外之小額郵包(離岸價格在美幣五千元以下或等值者),須填妥郵局印製之郵包發遞單及報關單各一份(美國地區僅需填具報關單一份)。寄出物名稱、數量、價值,應據實申報,並在報關單上簽章,如屬商品或貨樣,應加附商業發票,以憑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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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郵包驗關與郵寄 |
寄件人填妥發遞單及報關單後,連同郵包交各地郵局窗口辦理交寄手續,由郵局將出口郵包彙送海關抽驗放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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