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關稅總局》進口舊汽車關稅配額

進口舊汽車關稅配額        


自用小汽車運送回台應如何辦理?

1. 我國加入WTO後,不論新、舊小汽車進口均改採關稅配額制度管理(中國大陸產製者不准輸入),以車輛之原產地()為適用配額之認定依據,配額內適用較低關稅稅率,配額外採較高關稅。小汽車及其底盤實施關稅配額之配額內數量及稅率表,請參考財政部關政司網站http://www.doca.mof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312251773071.doc)。

 

2. 小汽車實施關稅配額,依其配額分配情形可分為二種型態:

分配方式

適用國家

核配方法及進口人應檢附文件

一、先到先配

加拿大、美國及歐盟

由海關依運輸工具進口日之先後順序核配,免辦關稅配額證明書。

二、事先核配

加拿大、美國及歐盟以外之WTO會員國(中國大陸除外)

進口人需檢附下列文件,向本局貿易服務組申辦關稅配額證明書,持憑向海關報關進口:

1、由製造國自行分配:南非、澳洲、墨西哥、泰國、馬來西亞、韓國及日本等七國製造者,進口人應檢附製造國核配文件或本局轉知函件辦理。

2、依申請先後順序分配:其餘WTO會員製造者,進口人應檢附裝運提單影本辦理。

 

3.  進口人不論是否具備出進口廠商資格,進口小汽車均須依上述規定辦理,始得適用配額內之進口稅率。另未具出進口廠商資格之進口人(含個人在內)申辦進口者限供自用,如該車之離岸價格(FOB)超過美金二萬元者,尚須繕具輸入許可證申請書連同用途說明書(敘明進口係供自用)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向本局貿易服務組或高雄辦事處辦理簽證手續;如該車未超過美金二萬元者,得免證輸入。

 

★點此下載★

 

 

已加入購物車
已更新購物車
網路異常,請重新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