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關稅總局》海關如何課徵進口稅及貨物營業稅

海關如何課徵進口稅及貨物營業稅?  

 

答:

(一)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,貨物進口時,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。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,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。

 

(二)進口貨物營業稅之計算:

完稅價格(DPV)=

離岸價格(FOB)+運費(F)+保險費(I)+應加費用 一 應減費用

         

進口稅=完稅價格(DPV)X 關稅稅率

 

貨物稅=(完稅價格+進口稅)X貨物稅率

     

菸酒稅=課稅項目及稅額依菸酒稅法第七條、第八條(請參看本網頁第十九題)

 

營業稅=(完稅價格+進口稅+貨物稅或菸酒稅)X營業稅率(5%)貨物稅之徵免及稅率依貨物稅條例有關規定。

 

(三)請參看關稅總局網站消息看板「營業稅有關規定」及財政部賦稅署網站「海關代徵進口營業稅作業問答」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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